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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淨零綠生活並維護空氣品質,新竹市環保局提醒汽油車車主,車齡滿8年每2年須辦理1次排氣檢驗,若有檢驗不合格紀錄,應連續2年進行排氣檢驗,經連續2年合格後,始恢復為2年檢驗1次,逾期未完成排氣檢驗,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規定,處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請車主多加留意,避免受罰。
市長高虹安表示,滿8年汽油車需在車齡偶數年時接受排氣檢驗,請車主每2年檢驗排氣1次,共同維護竹市空氣品質。期望透過「汽車定期排氣檢驗」制度,降低車輛行進間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碳氫化合物的排放濃度,推動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11永續城市,打造宜居永續城市。環保局長江盛任表示,汽車排氣檢驗原為交通部「車輛定期檢驗」業務項目之一,自去年7月1日起改由環境部辦理,過往原為排氣檢驗併入每次車輛定檢中一起檢驗。依據環境部資料顯示,交通工具動力系統或污染控制元件衰退年限約8至10年,為避免保養不當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影響空氣品質,去年6月30日公告「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規範出廠8年以上汽油車為排氣定期檢驗對象,應每2年檢驗排氣1次,為因應法規變革,再次提醒車主記得按時辦理排氣檢驗,以有效管制使用中汽油車排氣品質。環保局表示,為落實綠色運輸,提高環境品質,請汽車車主至各縣市監理機關或環境部委託認可汽車排氣檢驗站(代檢廠)實施汽車排氣檢驗,代檢廠資料請查詢「監理服務網」( https://gov.tw/cNH) ,一起重視環保、節能減碳,維護空氣品質,建構健康安心的永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