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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於113年5月下旬,一名志工至派出所報案,稱在便利超商用餐區進行愛心訪視,返家後發現錢包遺失,便至派出所求助。
員警獲報後,請女子先冷靜回想,沿路經過何處,然女子表示已沿路尋找未果,錢包內有些許零錢及志工服務證,使用許久已有感情,員警見女子從事志工服務,在幫助他人之際,卻因一時疏忽,而需他人幫忙,基於為民服務的精神,立即陪同女子至便利超商,在徵求店家同意下檢視監視器,才發現原來放在脫下來的志工背心內,女子非常感激警方的協助。
警方提醒民眾外出時,隨時注意自己的隨身物品,如有東西遺失時,不要慌張,再仔細想想沿途經過之處及最後看到物品的時候,並可至內政部警政署的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查詢是否有特徵相符之物品,若有需要可至附近的派出所尋求協助。
上傳時間:2024-06-15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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