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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人工電子耳配件-最低使用年限為2年,12 歲以下符合補助資格者得 1年申請補助 1 次,雲林縣政府因應聽覺障礙者權益,於113年訂定「雲林縣身心障礙者人工電子耳配件補助計畫」將人工電子耳配件12歲以下1年申請補助1次之規定,放寬至18歲,並得以申請雙耳之補助,造福身心障礙兒少權益。
縣長張麗善表示,感謝雲林縣議會議員提案,縣府站在身心障礙者的權益著想,從善如流,於113年3月29日訂定函布「雲林縣身心障礙者人工電子耳配件補助計畫」,並主動函知潛在受益身心障礙者,人工電子耳配件對於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之更換頻率較高,為減輕裝置人工電子耳之聽覺障礙者之經濟負擔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112年7月1日起,放寬未滿18歲以下兒童植入「人工電子耳」之第二耳給付後,第二耳配件更換之需求,經本縣議會陳議員永修提案及本府考量放寬人工電子耳配件補助之需求確實能嘉惠本縣聽覺障礙者,爰將人工電子耳配件1年補助1次之年齡自12歲以下延長至18歲以下,並放寬補助人工電子耳雙耳配件補助,呼籲若家中有相關情形的民眾,可以洽雲林縣政府社會處辦理。
社會處林文志處長表示,人工電子耳配件補助申請規定如下:
一、補助對象:設籍本縣且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相關規定,裝置人工電子耳之聽覺機能障礙者,其原裝置之人工電子耳配件損耗致無法繼續使用者。
二、補助年限:最低使用年限為二年,十八歲以下最低使用年限為一年。
三、單耳補助金額:低收入戶最高補助一萬元。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七千五百元及一般戶最高補助五千元。
四、補助項目:
1. 人工電子耳配件:長線、短線、線圈、磁鐵、麥克風、耳勾、充電式電池、電池匣及其他必要配件。各項配件項目同時提出申請視為補助1項次。
2. 本項得補助人工電子耳雙耳配件;依實際需求同時申請雙耳者,最高補助金額按前項補助金額2倍計算,並視為補助1項次。
五、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依本縣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流程辦理。
詳情可洽本縣輔具中心詢問(05-5339620、05-6339620、05-782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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