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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預定在明(114)年全面施行,惟對於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仍讓地方政府及人民有諸多疑慮,第二階段「雲林縣國土計畫」農1劃設6萬839公頃,面積全國最高占比21.8%,更對雲林不公平,大大阻礙雲林農業升級及工商科技的發展,雲縣府特啟動20鄉鎮國土計畫說明會,今晚(7/9)古坑首場登場,要向民眾說明目前政策內容,並蒐集地方意見轉達給中央,並納入國土三階中檢討,期爭取民眾權益的最大保障。
國土計畫說明會一開始先由城鄉處處長林長造及地政處處長蘇瑞元針對目前國土計畫的期程、國土計畫法施行前後對農地使用的影響、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草案、本縣爭取的農業權等議題跟縣民報告。國土計畫法將在明(114)年全面施行,為確保全國糧食安全,於107年公告實施的「全國國土計畫」中載明全國宜維護農地(農業發展區第一類及第二類,簡稱農1及農2)需求總量為74至81萬公頃。雲林縣人口佔全國人口不到3%,其農1+農2面積卻高達8.7萬公頃,等同負擔全國10.74%的宜維護農地需求總量,人均負擔127.94平方公尺(8.7萬公頃/109年人口68萬人),遠高於臺北市人均負擔0平方公尺、新北市人均負擔0.38平方公尺(1525公頃/109年人口403萬人),差距達330倍以上。
雲林縣政府配合中央政策,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國土計畫第二階段「雲林縣國土計畫」,刻正辦理國土計畫第三階段「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制定,除農委會要求縣府將國土二階已劃為農2用地的1540公頃土地重新調整為農1用地外,縣國土審議會過程中又有超過60案人民陳情表示所屬土地不符合優良農地之條件(例如無排水系統、不利耕作等)卻仍被劃為農1用地。為此,縣府將提出符合本縣農業發展的相關調整原則,也希望中央能尊重地方的實際劃設需求。另外,針對「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在縣國土計畫公告實施3年後,(113)年4月26日辦理預告徵求意見一事,許多民眾反映對於所屬土地後續建蔽率、容積率、變更機制等不瞭解,且表示需在充分瞭解其土地所屬分區的使用限制及相關規定後,才知是否有調整分區的需求,為避免民眾恐慌,故縣府特啟動20鄉鎮國土計畫說明會,蒐集地方意見轉達給中央,及納入國土三階中檢討。
縣長張麗善表示,中央於113年4月26日預告「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影響民眾相關權益的建蔽率、容積率、容許使用條件等都在這份草案中規範,民眾都還不瞭解自己土地的相關使用限制、權益,中央便要求各縣市政府須於60天後的6月26日提送國土第三階段「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至中央審查,如何保證農民權益?國土計畫對雲林廣大農民影響深遠,在國土計畫功能劃分、農地農用分配比例跟補償及農民的權利跟收入保障配套措施均尚未明確下,縣府站在保護農民權益及農業發展立場,針對國土計畫提出8大訴求及32項疑問,在中央還沒給予答覆釐清前,縣府將不會提送雲林國土計畫第三階段至中央審查,我們的8項訴求如下:
1.中央應將農1、農2(包含針對農1、農2補貼、農政資源投入)等差異,正式對外說清楚。
2.中央應正面回應本縣農業權主張,最好將農業權納入國土計畫法。
3.裁罰金額過高應調整。
4.檢舉制度應修改。
5.建蔽率、容積率差異應講清楚。
6.中央應尊重地方需求,第三階段縣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圖劃設,請中央同意依縣府版本的調整原則,來劃分國土功能分區。
7.請中央儘速將「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納入國土計畫法。
8.農民原可個案變更,現5年才能通盤檢討一次,無即時變更機制下農民權益如何保障?
張縣長強調,政策推動執行需要有民意基礎,縣府舉辦20鄉鎮國土計畫說明會旨在聽取民眾的聲音,以反映給中央做為政策之修正,雲縣府針對原區域計畫法及未來國土計畫法中的差異、對農民的不公平處,極力主張保障,雲林農業大縣可以為全島2300萬人口扛起糧食安全重責,但特別的犧牲應該給予特別的補償,早於110年4月起我們就多次爭取將農業權納入國土計畫,縣府將持續爭取,期望中央能夠聽進民意,保障農民權益。
立法委員張嘉郡、丁學忠同時表示,雲林這5、6年來,在張縣長團隊下招商成功,正要往農工商高科技大縣邁進之際,突然一個國土計畫法將雲林大部分的農地劃為農1,土地發展的可能大大侷限;中央對於農一農二劃設的標準為何?差異為何?我們雲林爭取的農業權在哪?全國標準一致,不能獨厚某些縣市,我們將與縣府與農民站在一起,在農民朋友的支持下,目前我們已提案連署「國土計畫法暫緩2年」,要求中央將政策說清楚講明白後再來實施,這樣對我們的未來才有保障。
古坑鄉長林慧如提出,沒有重劃非灌區的土地不應劃設為農1用地、重要交通路線兩側應劃設一定深度的城鄉發展區、原區域計畫法山坡地保育區的淺山平坦農牧用地應規劃為可供居住的城鄉發展區(非農3)、劍湖山世界及華山咖啡休閒農業區觀光動線區應擴大其城鄉發展範圍、觀光地區應劃設可供「食宿遊購」的城鄉發展區、古坑鄉聚落區應劃設為農4用地且預留成長區等。極力主張沒有農業權(農業正義)就不同意劃設農業發展區;沒有居住權(居住正義)就不同意劃設為國土保育區。
張縣長也表示,針對林慧如鄉長針對古坑鄉國土計畫所提相關建議意見,已責成縣府團隊再與林慧如鄉長討論妥處,為古坑鄉民爭取相關權益保障。
國土計畫說明會古坑場於晚間6點30分開場,縣長張麗善、副縣長謝淑亞、縣政總顧問張清良、縣政副總顧問黃博舉、秘書長曾元煌率縣府各局處主管向滿場鄉親說明計畫內容。立法委員張嘉郡、丁學忠、縣議員蔡東富、顏忠義、賴明源、張庭綺、古坑鄉長林慧如、古坑鄉農會總幹事袁誌謙、古坑鄉代會副主席賴嘉濱、諸多代表、各村村長、及眾多鄉親到場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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