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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強化違章建築查報新措施上路
2024
07/30
20:10
記者
張起床
雲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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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 20:10
記者 張起床 雲林縣 報導

為有效運用機關人力執行違章建築查報業務,並顧及新違建或老舊房屋修繕的需求,雲林縣政府建設處根據實際現況需求,提出免予查報或暫免查報的原則,並調整構造物拍照列管標準。

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此次原則的訂定旨在平衡公共安全與民生需求,透過檢討與調整現有的違章建築查報制度,更符合現實需求,有效提升管理效率。張縣長強調,這些措施不僅確保公共安全,更能兼顧縣民日常生活所需構造物的合理性,避免不必要的查報程序。

建設處長李俊興進一步說明,此次修訂內容包括調整查報標準以及加強屋頂既存違建的管制。針對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一月十日以前興建完成的建築物,若符合臺灣省違章建築拆除認定基準之規定者,將免予查報。此外,對於原有合法房屋的屋架若未有過半修建,或僅是陽台欄杆及女兒牆等高度在1.5公尺以下的修建,也不視為修建行為,免予查報。其他如設於建築基地內的假山水景觀設施、建築物外牆加裝伸縮式帆布棚架且無立柱者、或設置於合法建築物四周原無壁體之空間加設門窗等,均不列入查報範圍。

李俊興處長指出,針對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一日以前之舊違建,如無妨礙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都市景觀及都市計畫者,將暫免查報,拍照列管。同時,對於屋頂既存違建,如需防水構材搭建的構造物,高度在1.5公尺以下者,亦屬暫免查報範圍。

修訂後的原則還包含,任何不符合上述免予查報或暫免查報情形的違建,將依相關規定予以查報。李俊興處長表示,此次調整的查報作業原則,不僅提升了管理的有效性,還能更好地應對公共安全需求,確保民眾的生活品質。

此次修訂的原則,將有助於建設處在執行違章建築查報業務時,提升效率,確保公共安全,並兼顧民眾的日常生活需求。張麗善縣長與李俊興處長共同呼籲民眾配合相關規定,共同維護美好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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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4-07-3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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