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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積極落實市長高虹安提出的「新竹好學」施政策略,持續辦理「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供民眾申請。教育處表示,凡設籍於新竹市的低收入戶、年齡在25歲以下的學生,均可於10月1日至10月25日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獲得以下助學金:國小學生5,000元、國中學生7,000元、高中職生14,000元,以及大專院校學生20,000元。
代理市長邱臣遠提醒符合資格的市民朋友,請在截止日前準備好所需資料,踴躍申請,保障自身權益。邱代理市長表示,希望藉由這項助學金的協助,支持孩子順利完成學業。他強調,教育是提升家庭和社會未來的重要基石,市府將持續關注低收入戶學生的需求,並努力提供更多資源,讓每位學生都能在平等的環境中追求自己的夢想。教育處表示,民眾在申請低收入助學金時,需備齊以下四項資料:(一)新竹市區公所核發的113年度最新低收入戶證明書;(二)國中小學生需提供蓋有竹市公立學校註冊章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高中以上學生則需附上學生證或註冊證明書;(三)有效的受款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並將其黏貼於申請表背面;(四)其他相關切結書。上述文件可於「新竹市教育網」( https://www.hc.edu.tw/ )的「表格下載」區域找到,具體路徑為「特前科」下的「獎助學金第6項」—「新竹市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補助申請表及相關附件」。請民眾在前往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前,先填妥申請表並簽名。教育處也提醒申請者注意以下事項,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僅在指定期限內可向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且不接受個人或單位直接向市府送件。此外,以下身份的學生不在補助對象之內:(一)已領有公費就學補助者,包含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師資培育院校、各類進修學分班、在職專班及補習學校的學生,原則上不重複核給;(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的學生,包含高中職以上,因延修、轉學或休學而降讀或重讀者。
教育處補充,為簡化民眾準備資料的步驟,申請人可在申請表中勾選戶籍資料查詢同意書,委託區公所業務窗口代為查詢戶籍資料,從而加速審核流程。如民眾對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繫竹市三區區公所民政課及教育處,聯繫方式如下:東區區公所電話:03-5218231 分機208;北區區公所電話:03-5152525 分機230;香山區區公所電話:03-5307105 分機202;教育處特前科電話:03-5427974 分機106。【新竹市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補助申請說明】申請時間:113年10月1日至10月25日
申請方式:攜帶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至各區公所申請
補助金額:
竹市公立國小學生:5,000元
竹市公立國中學生:7,000元
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至三年級):14,000元
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四至五年級):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