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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透過科技與神明穿針引線 尋獲所長同鄉賴以維生之小貨車
2009
11/25
14:08
天眼日報記者
黃豐龍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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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5 14:08
天眼日報記者 黃豐龍 嘉義市 報導

 

於本(11)月23日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公園派出所經可靠線索提供指出有竊車竊盜等情資,由所長張明仁報告分局長,並由分局長指示偵辦,該劉嫌將於98年11月24日凌晨預謀犯案,本分局員警為將劉嫌繩之以法,透過科技辦案與蒐證犯罪事實及等待時機成熟時,公園所以有限之警力部署及跟監埋伏,不畏冬天山間寒冷氣候,經多日部署便衣警力埋伏,終皇天不負苦心人,於23日凌晨,嫌犯將贓車開往工寮犯案時,警方研判時機已成熟,運用有效警力包圍及攻堅行動,一舉在工寮內人贓俱獲,順利完成此次任務。

該劉嫌有妨害自由、毒品等刑案資料仍不知悔改,意圖為自已不法之所有,涉嫌於本(11)月12日趁機竊取位於雲林縣北港鎮之被害人吳○琴所有之SO-8○○1號自小貨車,得手後據為已有,案經警方多日跟監及埋伏,終於破獲。劉嫌於警詢時矢口否認有竊盜之行為外,另稱「一位名叫”阿隆”將車停在該處,並沒有動手使用過該車,唯無法陳述綽號”阿隆”之真實姓名年籍資料及聯絡方式等語」,劉嫌所辯顯係為推脫卸責之詞,本分局仍將劉嫌所為,依法報請偵辦,並將全案擴大偵辦。

公園所查扣之自小貨車SO-8○○1,於98年11月24日凌晨01時許,立即聯絡車主吳○琴女士(雲林縣北港鎮新街里),當警方告知其失竊之車輛已被本分局公園所尋獲,吳姓女士一度誤以為是詐騙集團所為,經警方耐心不厭其煩告知案情及提供求證方式,終獲得吳○琴女士之信任,並於是日凌晨02時,與丈夫共同騎乘機車由雲林北港鎮出發趕赴本分局公園所,其夫妻不畏寒風與30多公里之路程,為的就是快點找到平時賴以為生之自小貨車,因該車主於98年11月12日在雲林北港鎮失竊後,其丈夫於每日清晨5時,自行到雲林沿海一帶與北港鎮找尋,因該車輛為其家庭謀生交通工具,被竊後全家之經濟頓時陷入困境,日復一日,仍無法尋獲該自小貨車,吳○琴女士期能早日尋獲失車,於是透過神明幫助,而至北港鎮朝天宮虔誠求拜媽祖。

然失主趕赴公園所看見其所失竊之自小貨車,神情歡愉喜出望外,除了感念媽祖庇佑,更感激本分局員警為其尋回愛車之精神,雖然發還失車是ㄧ件很平常的為民服務工作,然於民眾心中卻是件大事,對於民眾車輛失而復得的洋溢喜悅,感激之意無法言表,夫妻倆欲離開公園所時,除了感謝本分局員警契而不捨辦案精神外,更感謝警方積極聯繫?民服務的熱忱及使命感。

警方此次所破獲之竊盜案件,不僅是對社會治安有具體行動外,更是為社會治安維護層層把關,對有效打擊犯罪,更是獲得民心與信任,百分之百達到為民服務之宗旨。歷經案情過程,更得知該民眾與公園所所長同為雲林縣北港鎮人,基於同鄉情誼,透過為民服務之過程與同鄉者產生結緣之際遇,此案件額外感人,因透過科技與神明冥冥之中之穿針引線,嘉義市政府警察局二分局公園派出所又一次漂亮完美的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防止一切危害之發生,達到警政任務,獲得民心與肯定。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長李沐汕表示,防制竊盜是警察責無方貸之職責,落實轄區勤務、積極奮勇打擊犯罪、防止民眾財產損失,充分表現警察為人民褓母之角色,有效維護轄內治安,以達警察四大任務,維護社會治安、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害之發生、促進人民福利,警民攜手合作打擊犯罪共創一個安和樂利的健康社會。

上傳時間:2009-11-25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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