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新制就自住住家用房屋(下稱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並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今(114)年5月1日房屋稅開徵將首次適用。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財政部宣布放寬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至今年6月2日。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規定房屋要適用自住用稅率1.2%課徵,須同時符合下列三要件:一、無出租、無營業;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辦竣戶籍登記;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如果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在全國只有1戶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雲林縣為189萬2,900元)之自住房屋,甚至可適用更優惠稅率1%課徵,惟應該在房屋稅開徵40日前符合自住要件並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才能自當期適用。然財政部考量今年是第1年實施,為落實自住輕稅目標,減少徵納雙方爭議,將今年期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放寬至6月2日。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雲林縣114年期房屋稅定期開徵繳款書已委由郵局於4月24日全面寄出,民眾收到稅單時,請先檢視稅單上所載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課稅內容等各項資料,如果有因為未辦竣戶籍登記導致房屋稅不是按自住稅率1.2%或1%課徵之情形,請務必在今年6月2日以前到戶政機關辦竣戶籍登記,並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今年房屋稅即可享自住優惠稅率。
民眾對114年期房屋稅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繳款書上所載查詢電話向經辦人查詢;或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雲林縣稅務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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