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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期房屋稅出租房屋申報期限放寬至6月2日
2025
05/06
11:06
記者
張起床
雲林縣
新聞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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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1:06
記者 張起床 雲林縣 新聞發布

 房屋稅2.0新制自11371日起施行,今(114)51日首次開徵。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財政部放寬今年期房屋稅出租房屋申報期限至今年62日。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調高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本縣適用稅率為2.6%4.8%,且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不過如果將住家用房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或符合租賃住宅巿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之租賃住宅,則可適用較低稅率1.5%~2.4%,惟應該在房屋稅開徵40日前檢附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才能自當期適用。然財政部考量今年是第1年實施,為落實新制出租房屋輕稅目標,並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減少徵納爭議,將出租房屋之申報期限放寬至今年62日。

 

稅務局說明,雲林縣114年期房屋稅定期開徵繳款書已委由郵局於424日全面寄出,民眾收到稅單時,請先檢視稅單上所載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課稅內容等各項資料,如果有符合出租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可適用較低稅率者,請在今年62日以前檢附租賃合約等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當年期房屋稅就可適用較低稅率課徵。但房屋如供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使用,係由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逕行依通報資料核定,納稅義務人毋須提出申報。

 

民眾對114年期房屋稅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繳款書上所載查詢電話向經辦人查詢;或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雲林縣稅務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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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5-05-06 11:06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張起床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