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偵辦單位於98年4、5月間分別接獲線報,指稱某一毒品走私集團企圖從大陸地區走私K他命至台灣販售,即分別報請管轄地檢署指揮偵辦,經長時間監控埋伏發現,各單位雖所獲情資有重疊情形,仍摒棄本位主義組成聯合專案組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葉檢察官益發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吳檢察官協展聯合統籌指揮偵辦本案,歷經長達半年的蒐證與監控,發現該販毒集團於98年10月間至大陸地區購買大量K他命原料(鹽酸羥亞胺),並於日前向北市南港地區某遊艇公司洽詢租用遊艇事宜,於11月初嫌犯等人連絡大陸貨主確認出貨,於11月25日由領有船長執照之李嫌負責駕船出海,利用遊艇從公海接泊取得毒品返航台灣,嫌犯犯行均在聯合專案組嚴密掌控中,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葉檢察官益發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吳檢察官協展統籌指揮,協調軍憲警等單位專案人員,採海陸雙向包抄查緝,由海巡單位及調查局南部機動組、中部機動組等單位為主力負責海上查緝主嫌等人,另本局刑警大隊及小港分局暨刑事警察局等單位負責查緝陸上接應同夥,期能將嫌犯與毒品一舉成擒。
聯合專案小組順利於桃園縣觀音鄉大潭工業區內港防波堤及防風林等處,查緝逮捕嫌犯載OO、李OO、許OO等三人到案,當場取出毒品k他命65公斤及製造k他命先驅原料150公斤,共計查獲三、四級毒品251公斤,順利偵破本案。
此案破獲係全國98年11月20日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實施提高三、四級毒品之刑責生效以來,首宗查獲三、四級毒品數量最多之案件。另據聯合專案小組調查發現因販售K他命刑責加重,走私風險相對提高,造成市場價格飆升,然而販毒集團為獲取暴利,仍不惜鋌而走險。本案經聯合專案組人員共同努力下及時遏止毒品流入台灣,同時宣示政府查緝毒品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