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98)年9月起,北高雄左楠地區連續發生多起歹徒騎乘贓車搶奪行人或機車騎士脖子上金項鍊案件,歹徒行蹤飄忽不定,且警覺性很高,轄區分局加強巡邏防制後即銷聲匿跡,經10天半月後又再出現犯案,影響社會治安,高市刑大紀大隊長即責成偵一隊三分隊、左營分局四海所與偵查隊組成專案小組,彙整歷次發生案件資料,調閱現場附近錄影監視器影像資料,並針對被害人及附近居民進行深入訪談後,分析這些搶奪案件之作案手法及犯案模式,發現歹徒是以二人為一組,有時是一男一女、有時則是二名男子,騎乘贓車或未懸掛車牌之機車,專門尋找脖子上戴金項鍊之民眾,伺機接近並快速搶奪其脖子上之金項鍊,隨即往高雄縣方向逃逸,由於事發突然,被害人往往來不及反應,甚至因項鍊被搶而受傷;因歹徒犯案地點以左楠地區為主,專案小組研判應有地緣關係,除訪查北高雄地區銀樓、當鋪外,並清查過濾各類治安顧慮人口。
經近二個月之清查、蒐證,鎖定馮姓等4名嫌犯涉案程度極高,立即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林檢察官永富指揮偵辦,並於98年11月29、30日分別將馮姓等4名嫌犯拘提到案,並同時在渠等身上與住處查獲模型槍1枝、作案用安全帽1頂、作案用口罩2個等證物,馮姓等4名嫌犯坦承近1個月來,曾於高雄市左營、楠梓、高雄縣橋頭、梓官、路竹等處犯下9起案件,且專門挑選脖子上戴金項鍊之婦女,搶奪後之金項鍊,也全數拿到高雄市楠梓地區、高雄縣路竹鄉、梓官鄉等地之銀樓業者變賣得利,變賣所得贓款均用在玩樂或購買毒品,已花費殆盡,全案依搶奪案移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繼續追查其等所涉其他案件及銷贓管道,刑大特別提醒市民,防範搶奪案原則之一就是「財不露白」,徒步時應緊靠騎樓、人行道,騎乘機車停靠紅燈時,應注意周圍有無陌生人突然靠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