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新興分局中山路派出所警網於98年11月26日晚間23時許,執行轄內治安巡邏勤務加強六合夜市周邊及易發生刑案之路段巡守時,於明星街上發現一名眼神閃爍、行跡可疑柯姓男子(78年次)經警盤查身分後,發現該男為軍法機關竊盜通緝犯,柯嫌自動表示要返回明星街租屋處拿取證件,經警方陪同前往該租屋處時,發現剛好另有一名陳姓女子(72年次)正步出房門,所長王春生向該女子表明身分說明來意後,陳女遂帶警網進入屋內,在目視所即處的床上發現有一小包毒品(毛重0.19公克)及吸食器2組,經警方詢問後,陳女坦承毒品及吸食器皆是她所有,經查證柯嫌與陳女有多項竊盜與毒品前科,全賴所長王春生與警員吳明宗細心盤查可疑人車才能達到主動打擊犯罪的成效,全案依竊盜通緝、毒品持有案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