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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紅燈欲強行右轉 毆打辣妹又肇逃
2009
12/02
20:04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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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2 20:04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苓雅警分局三多路派出所幹員執行巡邏勤務,於日前傍晚在苓雅區武慶一路,見一男子開小客車遇紅燈欲強行右轉,因細故毆打過路辣妹。遂予以追逐,至鳳山市新富路攔查處理,該熟男經施予酒測,濃度超過標準偵訊後移請偵辦。員警初估遭法院判決罰金將超過12萬元,他後悔表示,一天才賺一千多元卻要如此代價,大嘆得不償失。

觸法男子林0泰〈58歲〉自稱當日公司下班後,前往凱旋路卡拉OK飆歌,與朋友喝啤酒暢飲,約喝6罐後,改以OX酒划拳聊天。大概於23時5分離開,因急於回家,才冒險開小客車回家。員警告誡酒後的嚴重性遭法院判決罰金或判刑易科罰金恐超過12萬元,今如夢初醒,後悔莫及。

被害人辣妹田0茹〈20歲〉稱「當時我騎乘機車,由市區西向東行至三多路、武慶一路口,停等紅燈。有一小客車行至我的後面,紅燈欲強行右轉,一直猛按喇叭。我向前移動,該小客車卻故意撞擊我的車尾。停下來要跟該醉男理論時,該男即下車邊罵邊毆打我的頸部,再以腳踹我的腦勺,致受傷嚴重,我要提出毀損告訴」。

溫姓員警稱,於巡邏途中有民眾告知,於三多路、武慶一路口有小客車擦撞肇逃,情況危險有擦撞路人之虞。經攔檢發覺肇事林0泰酒氣沖天,步履蹣跚,經施予酒測,酒測值每公升竟高達0.91毫克。研判一般喝啤酒量,至少要喝10瓶以上。

苓雅警分局員警語重心長表示,酒後駕車害人害己,為維護交通安全,今後將持續取締酒駕及行車暴力行為。並再次呼籲民眾酒後勿駕車上路,充分尊重用路者行的權利與維護行車安全。

上傳時間:2009-12-02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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