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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活動已結束 花蓮縣環保局呼籲各候選人依法拆除競選旗幟、布條
2009
12/07
20:44
天眼日報記者
伍春幼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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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7 20:44
天眼日報記者 伍春幼 花蓮縣 報導

花蓮縣縣長、縣議員、鄉鎮市長三合一選舉活動已於緊張、熱鬧中順利結束,縣環保局除恭喜各當選人外,同時呼籲各候選人競選活動結束後,原懸繫掛之競選旗幟、布條等廣告物,應於選後7日內派員自行拆除,以維市容整潔。

競選活動期間各候選人所懸繫掛之競選旗幟、布條,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各候選人應於選舉活動結束後七日內自行拆除。各候選人拆除競選旗幟、布條,除自行拆除回收外,亦可以提供給農民使用,據部分農民表示,往年將競選旗幟布條懸掛於農田中,對於驅趕鳥類具有相當大的功效,可以減少農業損失,因此十分期望有競選旗幟、布條可以再利用,協助驅趕鳥類減少損失。其次,縣環保局辦理歷次淨灘、資源回收宣導活動中,亦曾展現以競選旗幟、布條等再利用做成的環保服飾、購物袋等,顯見競選旗幟不僅於選舉活動中,可發揮宣傳作用,更能以資源回收再利用等方式物盡其用,節省資源。因此縣環保局呼籲各候選人除將旗幟布條拆除回收外,亦可將旗幟、布條分送農民、弱勢團體等作充分再利用,除可減少廢棄物產生亦可賦予旗幟、布條新生命,協助弱勢族群創造無限生機。

縣環保局再次呼籲各候選人請儘速拆除競選旗幟、布條,並以回收再利用創造雙贏方式,賦予旗幟、布條新生命,不僅樹立良好的民主典範,同時做到真正物盡其用、落實照顧弱勢,也創造環保新商機。

上傳時間:2009-12-07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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