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選委會通過3合1選舉結果並裁處違規案
嘉義縣第16屆縣長、第17屆縣議員及第16屆(太保市、朴子市第6屆)鄉鎮市長選舉圓滿落幕,選委會8日審議通過選舉結果、當選名單、東石鄉第295投開票所發生2起選民撕毀選票、及縣長候選人翁重鈞夫婦違反選罷法裁處案,送中選會審定。
這次委員會上午11時在縣選委會會議室進行,由兼主任委員的副縣長吳容輝主持。
選監小組稍早開會決議1.東石鄉溪下村張姓選民於第295投開票所故意撕毀鄉長選票。2.東石鄉溪下村陳姓選民於第295投開票所故意撕毀嘉縣長選票,兩案均擬依法各裁處5千元罰鍰(依選罷法第110條第8項規定,得處新台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委員會照案通過。
另嘉義縣長候選人翁重鈞和妻子翁張宗美投票時,翁張宗美身著競選背心,右胸前還貼著2號貼紙,疑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6條第2款規定(違者依法得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翁重鈞涉嫌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疑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63條第2項規定(違者依法得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案,委員們討論後決議,函請翁張二人於98年12月14日上午9時前親自到會或檢送書面說明。
會中並通過何明哲委員臨時動議案,建請選委會委員們爾後開會時可以儘量表達自己意見,但不要再有類似此次選舉「意見不同就提告」情事發生,以免傷害他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