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會前議長白鴻森因於民國88及89年間,涉嫌「報公帳、喝花酒」觸犯貪污罪經高等法院判決有期徒刑四年、褫奪公權二年確定,須入監服刑。惟因白前議長罹患心臟疾病經醫生建議服刑恐危害其生命而聲請延後入監,經彰化地檢署核准暫緩執行。但於就醫期間指派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法務部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組、彰化縣調查站等單位編組警(人)力,自98年4月2日起予以全時監控,包含白前議長於彰化秀傳醫院檢查、及於台中榮民總醫院開刀住院治療期間之全程行政監控。
於白前議長8月14日動過心臟手術後之9月11日,由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高如應率同本局刑警大隊等編組警力,將白前議長解送雲林監獄入監服刑,然經主治醫師檢查後建議不宜入監執行,檢察官隨即於雲林監獄偵訊後釋回白前議長。更在其後之11月16日及11月30日兩度傳訊白前議長到案訊問,均因身體健康之緣故無法執行而再度釋回。
在等候執行及治療復原期間,白前議長均於台中榮民總醫院第一診療大樓9樓2區12號病房住院治療,本局亦遵奉指示於就醫的行政監控期間派遣警力與前述單位輪流編成警力監控,於本(12)月13日晚間7時左右,輪由本局派遣監控之刑警大隊偵查佐鍾能富、保安隊警員謝文泉發現白前議長不在病房內,經初步尋找未獲隨即向該偵查隊隊長蔡錫銘報告。同時調閱榮民總醫院9樓監視錄影發現白前議長於中午12時18分走出12號病房並自對面之安全門下樓離去,又於12時21分在同棟二樓監視錄影發現白前議長經走廊走向急診大樓方向,其後即失去蹤影,至於係由何人接應離開台中榮總,本局正全力調查並積極查尋白前議長歸案。
查本日擔任行政監控勤務人員為刑警大隊偵一隊偵查佐鍾能富、保安隊警員謝文泉,執勤時間均為上午8時至晚間8時,何以白前議長於中午12時18分離開病房,該二員卻遲至晚間7時左右才發現反映?經查該二員於同樓層護理站對面之醫護人員會議室監控,未能隨時察看病房內白前議長行蹤以有效掌握,迨傍晚六點多找尋白議長時才發現其人已不見蹤影,確有嚴重失職疏失。
對於前述鍾、謝二員疑涉疏縱刑責,本局於調查後將依法移請彰化地檢署偵辦,行政責任懲處部分從重各予記一大過處分,並將偵查佐鍾能富改調行政警察,保安隊警員謝文泉調整服務單位,同時追究相關考監責任,第一層主管偵一隊隊長蔡錫銘及保安隊小隊長許鏘輝、代理分隊長陳錫卿各予記過一次。第二層主管刑警大隊長方俊欽及保安隊長蕭英志各予申誡1次處分。
對於白前議長行政監控勤務之嚴重缺失,導致白前議長脫離監控行蹤不明,本局將深切檢討上述疏失並做成案例教育,今後將更加強員警訓練,提升執勤警覺,禁絕再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