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南門派出所,於本(12)月16日晚上22時許,由南門所所長李思瑩帶班之組合警力,在民族文化路口發現一名牽著腳踏車的男子,眼尖的員警即認出該名男子就是前幾天在和平路○號(○福利中心)前竊取機車之竊賊,警方隨即上前盤查並將其帶回所內偵訊。
經警方了解該名竊嫌吳○成於98年12月12日上午9時30分許騎乘腳踏車行經和平路○號(○福利中心)前,看見一部插著鑰匙的重機車,便起意趁車主進入超市購物之際,將該部重機車騎走,吳姓嫌犯表示因其日前發生車禍欲至大林慈濟醫院複診,但因腳傷無法騎腳踏車至大林,碰巧看見未拔鑰匙之機車便借用該車,且在就診之後吳嫌在機車置物箱內發現一份資料上有車主之地址,便將機車騎至該地址欲將機車還給車主,但其按址尋至車主住處,又因車主不在家並將機車騎回偷竊地點附近擺放,然該失竊機車已於98年12月14日由北門派出所尋獲交還失主。該名竊嫌雖稱只是借用機車並非有竊取之意,但為了貪圖一時之便,未經車主同意便擅自騎走他人機車,其行為已構成竊盜罪之要件,即便事後有歸還失主機車之意思,但警方仍將其依竊盜罪移送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李沐汕表示:「把民眾的小事,當成警察的大事。」,為民服務與偵查犯罪並重,即使只是價值輕微的竊盜案件也應該要積極偵辦,不應姑息養奸,然此次偵破關鍵為南門所警員陳建祿於受理失主機車失竊後隨即至失竊地點附近察看,並馬上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方能看見竊嫌偷竊機車之過程及嫌犯樣貌,並將嫌犯樣貌牢記心裡,方能此次於巡邏勤務中發現竊嫌身影立即將其逮捕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