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警察局為建立「警民合作、共維治安」暨貼心為民服務、妥善照顧弱勢族群的理念,協助警察達成預防犯罪宣導等各項任務工作,將招募具服務熱忱、勇於參與協助警察各項服務公共事務者。
初期招募新進警察志工預計16名,志工之遴選資格如下:
(一)性別不拘,但已參加義警、義交、民防、義消、巡守隊者不納入。
(二)二十歲以上熱心公益,身體健康無宿疾或隱疾者。但有特殊專長者,得視需要,酌予放寬至十六歲。
(三)品德良好,五年內無不良素行紀錄者。
(四)所從事之行(職)業不得有與警察執法工作牴觸者,或影響警察形象者。
志工之工作項目:
(一)民眾至警察單位洽公或報案之接待、引導、解說等事宜。
(二)提供諮詢服務。
(三)協助報案(被害)人、家屬情緒安撫、心理關懷及接待、解說。
(四)協助照護迷童、失智老人及其他需照護者。
志工之服務規定:
(一)服務時間,以每日8時至18時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之;每人每週服務以一次、二小時(或每人每月服務八小時)為原則。
(二)志工輪值需準時交接班,穿著志工背心、佩帶識別證,出入勤應簽到、退,勤畢並填寫紀錄備忘。
(三)值勤應儀容端莊、服裝整齊,態度和藹熱忱、有耐心。
志工之表揚:
(一)為鼓勵服務優良志工,該局每年辦理績優志工公開表揚一次。
(二)每年甄選服務績優志工數名,陳報縣府審核頒發獎狀公開表揚。
志工之福利:
(一)志工服務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辦理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
(二)得視工作需要製發志工背心、志工識別證及有關裝備。
(三)參加團體意外事故保險。
(四)志工運用單位對於參與服務成績良好之志工,得發給服務績效證明書。
(五)其他有關法定之各項福利措施。
屏東縣警察局期藉由志工參與,提升警察為民服務品質及增進行政效能,對有意參與警察志願服務工作者,可利用該局全球資訊網所提供24小時線上受理系統報名或以電話(08)7349849、傳真(08)7349849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