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於規定地價後,每三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本市上次辦理時間為96年,依規定99年應再辦理,並於99年1月1日起公告30日,以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
申報地價為政府依法課徵地價稅之標準,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提醒您!若土地所有權人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者,可免申報。欲辦理申報地價之土地所有權人請依規定於期限內辦理。
一、時間:自99年1月2日起至99年2月1日止,8時至17時30分,中午不打烊,惟例假日不受理〈可預約受理申報〉。
二、地點:嘉義市地政事務所第三課〈嘉義市國華街245號8樓〉。
三、方式:
(一)自行申報:土地所有權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二)委託申報:除第(一)項證件外,請加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三)郵寄申報:可於本所網站「表單下載」下載申報書及填寫範例,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辦理。
(四)網路申報:網址:https://clir.land.moi.gov.tw/CAP/,或本所網站「線上申辦」下辦理。
(五)傳真申報:請將填寫完竣之申報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傳真至05-2220735辦理。
(六)預約受理申報:例假日原則上不受理現場申報,惟為加強便民服務,若有需要者可採預約方式,詳情請至本所網站「便民服務」項下「嘉義市地政事務所例假日預約受理申報地價服務實施計畫」查詢使用。
土地所有權人及其權利關係人有任何問題可親至嘉義市地政事務所第三課洽詢或電洽:05-2246501轉301~30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