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一併追究相關考核監督不周人員行政責任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前第一分局北鎮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謝榮原涉嫌接受電玩業者招待乙案,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謝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5款之圖利罪及刑法第132條洩密等罪嫌,認定違法情節重大有串供之虞,於本(99)年1月1日凌晨裁定羈押,嘉義市政府警察局重申整飭風紀的決心,日前(98年12月30日)業將謝員調整該局勤務指揮中心警務員之非主管職務,另謝員涉嫌違法行為,經該局於99年1月1日漏夜召開考績會決議,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第1項第6款規定「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者,應即停職」規定,核予謝員「停職」,並一併追究相關考核監督不周人員行政責任陳報內政部警政署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