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問題,保障民眾權益。都發局表示,近日既成或已開闢之私有持分公共設施保留地,將可受理民眾申請做為都市計畫容積移轉送出基地。這對長久以來已供市民使用,卻未能獲得徵收補償地主而言,是一大利多消息。
據統計,高雄市目前約有269公頃既成或已開闢之都市計畫道路尚未取得。高雄市政府自97年10月2日修正發布「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後,截至98年底,已受理民眾申請並核准送出基地計246筆,面積約4公頃;這些申請案件中,又以道路用地之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最多。顯示在政府普遍財政困難的情況下,容積移轉的確是補償民眾權益之手段。都發局指出,一年來市府已透過容積移轉取得47筆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約5千多平方公尺,大幅減輕市府財政約2億元支出。
都發局表示,為保障地主權益,已透過協商會議整合各土地管理機關意見。近日凡是持有高雄市轄區範圍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民眾,土地權屬為分別共有持分且現況為既成或已開闢之道路、公園、體育場所、廣場、綠地或兒童遊樂場等公共設施用地,公告後均可向高雄市政府各用地主管機關(如工務局、教育局)提出容積移轉送出基地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