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莫拉克颱風災害造成房屋毀損或被劃定於遷村遷居特定區的民眾,均可提出永久屋之申請,然目前高雄縣政府受理的申請案件中,卻有約六十%因提出之原設籍或原居住所有之房屋,沒有合法建物登記,所有權狀或房屋稅籍,且未能提具用水、用電等證明文件,以致無從查證申請者是否擁有該房屋所有權,造成審查認定之困難,亦造成目前多數案件遲遲未能核定。
經行政院重建會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會議決議,上述情況將採公告及房屋權屬切結之方式,以輔助確認房屋所有權。因此,縣府將於近日透過說明會、公所人員通知或專人電話通知等方式,徵求申請者填具「永久屋申請房屋權屬切結書」,並將同時採取公告方式,公告申請者姓名與原設籍或原居住之所有房屋地址,若公告期滿,無其他人異議,且申請人檢附「永久屋申請房屋權屬切結書」無誤,則將以此認定該申請者為該房屋所有人,並依此作為永久屋審核文件。
「永久屋申請房屋權屬切結書」格式請申請者上縣府莫拉克風災重建資訊網(http://www.kscg.gov.tw/2009812144531/)首頁檔案下載區下載,或速洽那瑪夏、桃源、六龜、甲仙、杉林等鄉公所、縣府工務處、重建委員會、營區聯合服務中心索取。申請民眾於填妥後送高雄縣政府工務處(國宅科)辦理,回收日期以九十九年一月十五日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