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性交通違規行為係造成A1類死亡交通事故主因,彰化縣警察局自本(99)年1月1日起持續嚴格執行取締惡性違規專案,針對本縣易發生交通事故之周邊道路(路段),實施全縣同步執法工作,加強執法作為針對1.酒後駕車、2.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3.嚴重超速、4.逆向行駛、5.轉彎未依規定、6.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7.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等7項違規行為加強取締。
依彰化縣警局統計資料,本縣98年共發生A1類交通事故120件死亡125人,分析惡性違規之發生原因如:酒醉駕駛、違反號誌管制、違反標誌標線、逆向行駛、轉彎未依規定就佔死亡人數30.4%。為避免造成用路人生命、財產的損失以及家庭破碎,請駕駛人確實遵守交通規則。
警察局重申將持續加強取締惡性違規之執法作為,以建立用路人守法觀念及良好駕駛行為,降低本縣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