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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漢淪為通緝犯,為警查獲「歡喜」入獄
2010
01/09
17:15
天眼日報記者
吳正男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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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9 17:15
天眼日報記者 吳正男 嘉義市 報導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北門派出所於昨日下午17時許,組合警力勤務巡佐何昭明及警員施宗仁,巡邏經文化路發現一名男子於行人地下道前徘徊,形跡可疑,立即進行盤查,發現該名穿著邋遢的男子因日前涉及稅捐稽徵法,已經遭法院發佈通緝,隨即將該名男子帶返派出所依法處理,且發現該男子可能因多餐未進食,且近來天氣寒冷,身體非常虛弱、顫抖,立刻為其準備熱茶、飯食填飽肚子。

警方表示該通緝犯洪○財(44年次、嘉義市人),與妻子已離異多年,獨自在外,四處流浪,因日前為朋友所陷害,涉嫌觸犯稅捐稽徵法,遭法院判刑1個月有期徒刑確定,但因其居無定所,且目前戶籍也寄放於嘉義市西區戶政事務所,所以並不清楚已經遭到法院通緝。而在外流浪的這段期間,因無一技之長,不易找到工作,時常有一餐沒一餐,生活極度困窘,且最近因為寒流來襲,深夜常常冷醒。雖然現在遭警方查獲,但其臉上卻顯出雀躍之意,表示可以暫時進到監獄裡頭渡過這個寒冷的冬天,在短時間內不需在外飢迫交寒。警方於了解狀況後,除了準備熱騰騰的飯菜讓洪姓通緝犯填飽肚子外,也鼓勵該男子可以好好利用在監所的這段時間,學習技藝,之後出獄能從新開始,找份能養活自己的工作,不要繼續在外流浪。

北門派出所所長林世宗表示,看到洪姓通緝犯的處境我們真的深表同情,但仍需依法辦理,然而在過程中也盡力給予幫助並滿足其所需。在另一方面,對於同仁的勤務落實也表示讚揚。第二分局分局長李沐汕亦表示,近幾年來,由於大環境的蕭條,造成許多人無業而流浪在外,往往形成犯罪的溫床,且大多數流浪漢都居無定所,一但造成犯罪案件,便增加案件查緝的困難。所以,呼籲市民,平常日常生活中,要多注意居家附近是否有陌生人經常出入,且也要求各派出所,對於在轄內經常出入的流浪漢應有效掌握,並給予適時的幫助,結合里長及民眾的資源,幫助需要的人脫離現況,期勉讓社區警政發揮最大的功效。

上傳時間:2010-01-09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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