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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執法」尾牙飲宴多,恆春分局籲勿酒後駕車
2010
01/21
19:08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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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1 19:08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交通大執法-1

 

交通大執法-2

 

「交通大執法」尾牙飲宴多,恆春分局籲勿酒後駕車

年關將屆,各機關行號紛紛舉辦尾牙宴,犒賞終年為其打拼辛勞之員工,恆春警察分局呼籲民眾「勿酒後駕車,以策安全」。

根據恆春警察分局的統計資料,9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共取締酒後駕車210件,其中因酒駕肇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者高達146件,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比率仍居高不下。本(1)月初在恆春分局轄區即連續發生三起酒醉駕車肇事死亡案件,肇事者均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酒後駕車肇事率仍偏高,為降低事故發生,恆春警察分局分局長謝宗宏,更明確要求各分駐(派出)所、警備隊、交安組,針對轄內十大易肇事路段及在大光路與南光路口、墾丁石牛溪路段、屏199線統埔路段、屏200線永靖路段、台26線恆公路與省北路口,設置攔截點,特別針對『酒後駕車、嚴重超速、闖紅燈』等加強取締,並在恆春市區、車城、滿州、牡丹地區執行隨機攔檢勤務,讓酒後駕車者無所遁形,讓「治安平穩、交通順暢、服務熱忱」,為恆春的交通安全嚴格把關。

上傳時間:2010-01-21 19:08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蔡秀芬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