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偵5隊13分隊於21日破獲以李○保等4人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該集團係以公司經營模式販毒,採3人輪班、按日計酬、差假管制、帳務記錄等管理方式,購毒者並得享有毒品24小時宅配服務,區域遍及大高雄地區,客層以年輕男女為大宗,成員出入亦以全新轎車作為販毒代步工具,居住處所更為美術館區高級住宅地段,房貸、車貸、生活費用全來自於毒品收入。
13分隊獲得該集團之情資後,即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吳檢察官協展指揮偵辦,經長期監控得知集團行事謹慎、警覺性高,在逃首腦嚴格要求成員聯絡發受話分離,住所內電視均全天候監看大廳出入人員畫面等,專案人員於克服多重瓶頸,歷經數月追查,掌握集團交接班、聯絡方式及多次毒品交易現場蒐證確鑿,逐一掌握成員身份、居住處所及交通工具,趁集團成員於本市前金區交易時先行逮捕購毒犯嫌,後於成員交接班時,一舉逮捕販毒成員,並由本局特勤中隊霹靂小組支援攻堅他嫌及首腦處所及車輛並完成搜索,計查扣有搖頭丸(MDMA)97粒、K他命毛重159.32公克、一粒眠113粒、現金、交易記帳單,警方訊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將李嫌4人移送法辦,並繼續追查該集團之上游購毒管道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特呼籲新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已於98年11月20日起適用,持有第三、四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可處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接受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毒品危害講習,建議時下青年男女切誤貪一時快樂而貽禍終身及家庭受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