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黃朝貴,在偵辦王大木被誣告流氓犯行一案時,未經合法傳喚逕行拘提,且未詳加調查即對王大木提起公訴,而起訴書內容,有許多違背經驗法則,最後該案經台南地院獲判無罪,而被告也獲冤獄賠償,並向監察院陳情。
提案監察委員高鳳仙指出,黃朝貴濫權起訴,侵害人權重大;另一委員楊美鈴表示,「今天如果不彈劾黃朝貴,可能會使老百姓對司法威信產生不信任感」,因此監察院依法提出彈劾,彈劾案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對於監察院如此明快正確的決定,全民應給予掌聲鼓勵,因為檢察官身為執法的先鋒,公義的化身,職司摘奸發伏的責任,並握有國家及全民賦予的獨立偵查大權,若不能為人民伸張正義,反而成為傷害人權的兇手,將對司法的尊嚴與民眾的信心造成嚴重的傷害。
今日台灣司法會讓人民無法相信其公正性,檢察官的一言一行,將是最大的關鍵,而當檢察官失職甚至違法濫權時,只能靠監察院主持公道,因此監察院此次的彈劾案對台灣司法將是一個重大的指標,期望所有的檢察官都能引以為鑑,不管偵辦任何案件務必依法行政,尊重人權,重新找回人民對司法的信心,如此才是台灣之福。
黃山/退休廠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