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苑裡分駐所員警於99年1月24日2時50分許,於苗栗縣苑裡鎮國立苑裡高中埋伏查緝失竊自小客車,林姓竊嫌另駕駛一部失竊自小客車搭載林姓女友前往案發地駕駛該失竊車輛,一組員警上前逮捕林女,林男竊嫌發現員警,即駕自小客車以快速倒車之方式衝撞員警林聖偉,員警閃避,快步上前逮捕林男嫌犯時發生扭打並搶走員警林聖偉之90警用手槍1支,即朝員警連開4槍後逃逸後隨即持槍夜間侵入民宅,強盜搶奪民宅重機車逃逸,案經查林姓男女嫌犯,均設籍臺中縣大甲鎮且2人是男女朋友,也是大甲分局列管之毒品人口,2人均因毒品案遭臺中地方法院及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中。2人平日無正當工作,毒癮成性,以竊盜財物為生,每日毒品用量皆上萬元。林嫌平日與綽號阿木、阿偉、阿芳、阿豐共組竊盜集團,於臺中縣大甲鎮及苗栗縣苑裡鎮等地區偷竊財物,經查訪嫌疑人林男租屋於臺中縣龍井鄉沙田路100號201號,平日僅作為躲藏棲身之所,林嫌隨身攜帶槍械駕駛豐田牌1600西西自小客車,於大甲、苑裡、大雅地區流竄因身無分文且毒癮成性,逃亡期間恐需搶劫商家財物作為逃亡盤纏,因此本分局動員所轄各所及內勤警力支援苑裡地區、並通報鄰近大甲分局、清水分局加強超商、加油站防搶勤務。
全案經刑事警察局偵第6隊第2組、苗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保安隊霹靂小組、通霄分局偵查隊、台中市警察局第5分局共同組成專案小組跟監埋伏,得知林嫌逃亡期間均由林○芳等人開車接應,躲藏在台中市三光1街5號5樓某處,即於99年1月27日21時10分,展開圍捕、攻堅行動
,林嫌2度持槍欲從陽台逃竄,被警方埋伏在外之保安隊霹靂小組成員開3發,林嫌中彈退回屋內臥房躲藏,林嫌仍持槍抵抗,警方始對臥房內對林嫌再開2發,林嫌始緝械投降,經檢視林嫌右手貫穿、右腿擦傷、腹部中彈,員警均毫髮未傷,搜索房內窩藏人犯之林O芳等人到案,起獲員警遭搶奪之90警用手槍1把、子彈8發,安非他命1包0.1公克、注射針筒6支等物品。
本分局對於0124專案於昨(27日)晚間21時20分在台中執行攻堅任務,緝獲惡徒,且沒有造成執勤同仁傷亡,充分表現警察的「霹靂手段」,依法使用警械逮捕林姓惡徒,交由司法判決,本分局對破案並沒有絲毫喜悅,因遭該惡徒槍擊下半身癱瘓我們的同仁林聖偉,昨天(27日)下午13時從台中榮總轉送到台北榮總,接受神經再生中心進一步治療與復健,期盼他能逐漸康復,回到工作崗位,本分局也將盡全力協助其生活起居及工作,以展現袍澤之誼。
本案於案發後縣長劉政鴻先生、副縣長林久翔先生、警政府王署長卓鈞與警友會李理事長金恭,警察局邱局長銘光等長官及眾多地方紳士,均先後到台中榮總探視林聖偉及到所關心、慰問,並在邱局長銘光指揮下,承蒙刑事警察局偵6隊2組、台中市警察局第5分局、台中縣警察局大甲分局、苗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保安隊霹靂小組等單位通力合作下,偵破此一震驚社會重大刑案,在此表達誠摯的感謝,本分局亦將記取此一教訓,加強員警近身逮捕技巧之訓練,全力維護治安,以不負各級長官及各界殷殷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