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嫌洪0宗與綽號「宏仔」及「欽仔」等不詳歹徒共組詐騙集團,由不同成員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分別假冒臺灣臺北(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書記官」、「科員」等不同職位,以被害人遭充當人頭等為由,詐騙鄉村老年人所有之存款,交付給予詐騙集團得逞後,集團成員再行交付偽造「臺北地方法院地檢署」及「臺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等文書,讓被害人均信以為真,而受騙將其存款交付。
邱姓被害人於98年3月10日上午在鹽埔鄉家中接獲詐騙集團成員撥打其住家電話,謊稱被害人「遭充當人頭」、「傳喚未出庭」等為由,要被害人支付新台幣43萬元,才能處理官司。被害人不疑有他即至銀行領款,並於當日下午16時10分,在屏東縣鹽埔鄉鹽O國中前,當面將43萬元交付給予集團成員,並收得上開文書收據二張。該詐騙集團成員食髓知味,又於98年3月11日上午再以同一詐騙方法,又囑咐邱姓被害人於當日下午要再支付32萬元,才能把官司化解消除,此時被害人發覺不妥,報請里港分局偵查隊偵辦。
偵查隊獲報後即與鹽埔所幹員們至約定地點附近埋伏,於98年3月11日下午16時10分在鹽埔鄉鹽O村勝O路某汽車保養廠前,發現嫌疑人洪0宗以高雄地檢署監管科科員之身分,正欲向被害人收取詐騙金額32萬元時,洪嫌突接獲電話即中斷詐騙行為,急欲逃離現場而遭現場附近埋伏之員警一擁而上將渠攔獲,員警並當場查扣洪嫌所有黑色大背包1只、NEC牌手機一支、三星牌黑色手機一支及鄒0春普通小型車駕照1枚,另綽號「宏仔」、「欽仔」等2名同伙,則伺機逃離現場。經警詢洪嫌坦承詐騙行為,並表示本次詐騙行為如得手,洪嫌可從中分得贓款3千元,本案偵結後以詐欺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依法偵辦。
分局長蔡清龍表示:本案將再擴大偵辦,清查有無其他被害人受害。蔡分局長亦再呼籲鄉親,如接獲不明電話,請能就近向警察單位或派出所查證,或打165反詐欺專線或110向警方報案,警方將立即派員查處,民眾也可避免錢財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