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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份警方積極追查肇事逃逸 還給被害者公道
2010
03/10
18:16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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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0 18:16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苗栗縣 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警員林振民於99年2月10日7時25分執行巡邏勤務,接獲通報頭份鎮蘆竹里永貞、蘆竹路路口有機車騎士被撞倒地,立即馳赴現場,到達現場後發現27歲的徐姓女騎士身上受到多處擦撞傷,肇事車輛逃逸,立即將傷者送醫急救,員警依據現場狀況及徐姓女騎士供述下,確定係一部淺綠色自小客車涉有重嫌。

員警隨即積極展開調查,經過20多天的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鏡頭並過濾車種後,終於找到可能涉案車輛,林員幾經思考後,研判涉案駕駛可能在轄區工業區內上班,於是多次並往附近多處工廠停車場查訪,終於在99年3月3日14時許在本轄田寮里民族路一處工廠停車場找到涉案車輛,並發現其右照後鏡有明顯機車擦痕,隨即通知楊姓車主到案說明,楊姓車主見警方出現,嚇了一跳,見東窗事發,於是向警方坦承肇事。

經查楊嫌於99年2月10日7時25分上班途中,行經頭份鎮永貞、蘆竹路口時,因上班時段車輛很多,右照後鏡不慎擦撞到前面機車的左照後鏡,致女機車騎士倒地,嚇了一跳,因為很害怕,不知怎麼辦,又趕著上班,一時情急就沒停下來直接開去上班了,經過好幾天都不見警方找上門,心想應無人發現,沒想到過了20幾天後,還是被警方循線查到。經詢問後,楊嫌坦承上情不諱,全案將楊嫌依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頭份分局分局長蕭漢中藉此呼籲民眾,發生交通事故案件應立即停車查看,勿心存僥倖肇事逃逸,誤觸法網,若發現不法之人、事、物,並立即報案,共同打擊犯罪維護地方治安。

上傳時間:2010-03-10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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