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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竊盜機車當交通工具
2010
03/11
22:02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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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1 22:02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青少年竊盜機車當交通工具

99年3月8日16時許,在苓雅區三多路、福德路口有青少年陳00騎乘所竊機車時,適逢三多所警員黃俊東、張志聖巡邏盤查,遂予以逮捕,依竊盜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青少年陳00(16歲)、黃00(17歲)自稱1月份時分別3次,先竊取機車1輛,再竊車牌1面,次竊取前導流板1面拼裝騎乘,四處遊走。不料為巡邏警網經過目擊,下車盤詰,遂予以逮捕。只是小竊盜而已不是強盜,不要大驚小怪。

警員黃俊東、張志聖憂心忡忡,將機車竊盜之罪嫌少年2人移送偵辦。因少年宜教不宜罰,正值萌芽青春少年,理應專攻於學業,卻染上犯罪習癖,誤入歧途,其家庭、學校、社會教育實有檢討之必要。

苓雅警分局有鑑搶匪危害治安甚鉅,平常即以最嚴密之勤務作為,針對轄區易生搶、竊案地點,編組便衣防搶勤務。且執行對可疑分子及騎乘機車未懸掛車牌等行為人之攔檢盤查,以防制搶案發生,兼顧發生時之立即反應逮捕。

苓雅警分局表示,籲請民眾之住宅、商店平時應保持警覺性,注意是否有歹徒事前觀察作案地形,敦親睦鄰,聚集店面之人潮,使歹徒不敢冒然以身試法。居安思危,可考慮加裝監視器,警民連線或保全系統、顧請警衛人員更佳。住家店舖不要久置大筆現金,遇有提領大量現金時,可以電話請求當地派出所警察護送返家。

上傳時間:2010-03-11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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