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三條派出所是日治時代的全木造建築,經地主提拆屋還地民事訴訟,最高法院駁回本局上訴,需拆屋還地。本局尊重法院之判決,但因該所係日據時代木造建築,且保存良好,具有文化資產保留價值,本局將再和地主洽商租用及價購等事宜,全力保存該具有歷史意義之建物。
該案地主住高雄市,曾表示願意出售持有之土地,惟因開價171坪約新臺幣800萬元,與當地土地行情落差太大,而未達成協議。本局日前已再發文函請地主同意先行辦理租用,如地主同意出租,將再進一步協調出售價錢後,積極向縣政府爭取經費辦理價購土地事宜。
該案地主如不願出租或價購無法達成協議,亦已有先行租借其他合適空間,作為臨時辦公廳舍使用之腹案,惟仍以原地辦公(盡力協調地主同意出租或出售),保存該具有歷史價值之建物為第一優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