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警察局督察室與刑警大隊偵一隊於昨日上午10時05分持屏東地方法院搜索票至屏東縣長治鄉德榮村煙墩巷114之3號廢棄雞舍內執行取締鬥雞賭博,警方先埋伏現場觀察蒐證,發現現場聚賭四十餘人,車輛三十餘部,鬥雞賭博氣氛熱絡,執行取締人員隨即採取行動,賭客遇警一哄而散。當場查獲賭客合計有34人,賭具有鬥雞41隻、鬥雞筒3個、時鐘3台、馬錶2台及其他賭博工具一批。賭博方式以鬥雞為賭具,賭客自行攜帶鬥雞,約定2人對賭,賭率及賭金由賭客自行約定,每次大約新台幣500元左右,其他人在場旁觀自行約定對象下賭。攜帶鬥雞者並可以賣雞,打的好的雞就可以賣得好價錢,行情約新台幣500至2000元不等。全案依違反刑法賭博等罪嫌,移請屏東地檢署依法偵辦。
鬥雞「賭博」已少為聽聞,民眾為一時之賭興,竟以動物相殘為樂,至為殘忍,嚴重影響社會純樸民風。本案能順利查獲,以效維護社會善良風氣及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