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協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特訂定失業勞工子女97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實施計畫,請符合資格之失業勞工踴躍提出申請。
縣府勞工處表示,為協助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超過六個月以上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暨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未領取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失業家庭子女補助、加額補助經濟弱勢高中職學生學費、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等者,得申請本就學補助。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5千元或6千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受理申請日期自98年3月16日起至98年4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者,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縣府勞工處指出,本就學補助申請資格條件、補助金額及申請方式,係依據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98年3月15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連續6個月以上(即97年9月15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者。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最近年度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96年家庭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者。補助金額為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3千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5千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台幣5千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台幣1萬元。申請方式一律採通信方式申請,由失業勞工填寫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件以掛號郵寄方式逕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通訊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9號7樓)洽詢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福利處;電話:02-85902807。
申請書表請逕向縣府勞工處、就業服務中心(站)、勞工保險局及各辦事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經由全民勞教e網(網址:cla.learn.hinet.net)直接下載,亦可從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網址:www.cla.gov.tw)進入全民勞教e網下載,其他規定請詳閱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