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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社會團體自九十八年五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2009
03/18
00:19
天眼日報記者
羅業任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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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8 00:19
天眼日報記者 羅業任 台中市 報導

臺中縣政府勞工處表示,自九十八年五月一日起,社會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後其會務工作人員各項勞動條件如工資、工時、休假、休息、職災補償等皆受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規保障,退休金及資遣費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

適用勞基法的社會團體凡以推展文化、學術、醫療、衛生、環保、宗教、慈善、體育、聯誼,在社會服務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由個人或團體組成之團體均屬之。包括:宗親會、同鄉會、國際團體、體育團體、宗教團體、同學校友會、學術文化團體、醫療衛生團體、經濟業務團體、環境保護團體、義勇消防團體、社區發展協會、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等。

臺中縣長黃仲生也相當關心臺中縣的各社會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後之權益及福利,為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如有法令問題,非常歡迎來電諮詢,洽詢電話:04-25266914、04-25233484,勞工處全體同仁竭誠為您服務。此外,勞工處亦有相關的法規可提供各社會團體索取,歡迎民眾利用。

上傳時間:2009-03-18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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