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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反目 竊車盜領現金洩憤遭法辦
2010
04/03
10:45
天眼日報記者
黃豐龍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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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3 10:45
天眼日報記者 黃豐龍 嘉義市 報導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後湖派出所警員黃昭銘日前接獲何姓女子報案指稱機車遭竊,不久即接獲前盧姓男友電告因不滿何女斷然分手遂將其機車竊取並停在後湖郵局附近,警方到場發現該部機車並發現置物箱內提款卡遭盜領2萬元,隨即循線將盧男查獲到案,全案依竊盜、詐欺罪嫌移送法辦。

據瞭解,盧姓男子與何女本是情侶,共同在嘉義縣民雄鄉租屋同居,感情甚篤,生活用品開銷如機車甚至提款卡都彼此共用,煞羨眾人。最近因盧男懷疑何女另結新歡,要求何女斬斷情絲,不料其對盧男感情已感疲憊,經多次談判終告破裂,遂提議分手,盧男因不甘心之前對何女無怨無悔的付出,卻換來絕情的對待,竟以竊取何女機車並將其置物箱內提款卡款項提領一空來洩憤並抵償對何女付出所應有的對價,警方對盧男這種愛到深處卻滿腹怨尤,縱深感遺憾與同情,惟仍依法究辦。

對此,第二分局分局長李繼平表示,男女交往如因時空變遷以致情感變調,瀕臨分手局面,仍應理性面對、坦誠溝通,甚至祝福對方,如有遭致家庭暴力或法律權利義務的問題,亦應循正當程序以捍衛自身權益,勿類似本案狀況以竊取車輛及盜領對方提款卡方式來發洩情緒,如此不但有欠風度而且還誤蹈法網,真是得不償失。

上傳時間:2010-04-03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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