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許OO係經營六合彩之組頭,於98年3月9日接受王嫌下牌簽注6組號碼,經開獎後王嫌並未中獎,然王嫌卻在簽單上另行加寫一組中獎之號碼,並持以向許OO索討彩金,雙方約定在鼓山區明華路上對獎,許姓被害人到場後發現該組中獎號碼並非王嫌原簽注之六組號碼之一,即拒絕付錢,此時王嫌叫出預先邀集之另4名嫌犯以暴力手段恐嚇被害人須付出彩金新臺幣260萬元,否則即要讓被害人「死得很難看」,許姓被害人基於恐懼及迫於情勢無奈,只好先行交付新臺幣50萬元並簽下210萬本票,王嫌等人拿到50萬元後即先行離去。
被害人返家後愈想愈害怕,即向鼓山分局偵查隊報案稱遭人恐嚇取財,該分局受理案件後積極查訪,一一找出恐嚇許姓被害人歹徒之身分,正待進一步偵查歹徒下落之際,王嫌又打電話邀被害人外出,欲向被害人索討剩下之210萬元,該分局偵查隊即派員前往王嫌約定之地點埋伏,俟王嫌與其餘6人出現時,埋伏之員警即一擁而上將王嫌等人圍住並帶回分局進一步偵查。
詢據王嫌等人均否認涉案,惟除有被害人指證歷歷外,尚有六合彩簽帳單、許姓被害人簽名之本票3張等證物,全案先行解送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經檢察官複詢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王嫌獲准。
鼓山分局再次呼籲,民眾若遭受任何恐嚇或暴力手段侵犯,請即向警方報案,切莫姑息養奸,徒然助長歹徒氣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