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昇肉品衛生安全品質,維護市民食肉健康及合法公平交易環境,防範未經屠宰衛生檢查之屠體內臟流入市場,並配合行政院禽流感防疫政策〈農委會於97年4月1日公告,自99年4月1日起,攤販於傳統零售市場與臨時攤販集中場內不可屠宰雞、鴨及鵝。並應於合法屠宰場內進行。〉
市府「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於今日(98年3月18)上午查緝並宣導共和攤販集中場攤商肉品屠宰及販賣情形,以維護合法業者及消費者權益;檢查結果均無違法情事。
市府將持續定期辦理違法屠宰查緝取締工作,並籲請消費者勿貪圖便宜而購買來路不明之肉品,在選購前應檢視是否蓋有防檢局屠宰衛生檢查合格紅印或CAS標誌,以確保食肉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