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日前收到辦理後備軍人緩召延長時效的通知函,因本人幾年前有辦理過延緩召,但手續上並不複雜而且令人感覺匪夷所思。
其令人咋舌的原因是須辦理戶籍謄本(辦理需要自費),且如家中姊妹有出嫁或其他因素而移出戶口者,須檢附其戶籍謄本,依照辦理窗口的說法,得先請嫁出去的姐妹簽署其戶籍謄本申請同意書,如果今天姊妹是嫁到國外去,那就要飛到國外或者請他門飛回國內簽署戶籍謄本同意書,當然這些費用與花費的時間....比較起來本人還寧願直接放棄辦理緩召的權利。
且如果跟姊妹兄弟感情不睦,而致她們不願意簽署,又該如何?豈非就不能辦理?
又假設今日移出姊妹眾多,我豈不是光花費在辦理她們的戶籍謄本上,就得大費周章。耗時費力?
我不知道也不清楚為何一個簡單的延緩召,可以搞得那麼複雜不便?徒增辦理民眾的身心理負擔?
真的很想對想出這麼複雜程序的承辦人員掌聲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