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少女於98年3月14日上午,騎乘7**-C*F重機車外出後深夜未歸,平常所使用之行動電話亦未開機;蔡父經多方面聯繫未獲後,於3月16日中午向高雄市楠梓分局右昌派出所報案協尋。楠梓分局分局長江雅文得知本案後,即指示偵查隊針對離家少女相關生活模式、交友狀況後,仔細推敲蔡女經常上網交友聊天,經交叉分析渠網路部落格交友圈,比對出離家蔡姓少女經常出入高雄縣仁武鄉中正路附近,立即派員至附近訪查,於3月17日15時左右在「○○漢堡」店前發現離家少女後,由偵查隊陪同返回分局通知家屬領回。
蔡母表示離家少女係渠之獨生女,自幼即呵護有加,照顧無微不至,本次離家後人海茫茫四處尋找不著,自責照顧不當萌生輕生念頭,蔡女外婆恐蔡母輕生,特地從北部南下陪伴蔡母,除協助聯繫找尋蔡女外,另一方面防止蔡母輕生。
蔡女雙親對於警方能於報案1日內快速尋回少女,服務效能十分滿意,對於警察工作有更進一步認識,並向江分局長稱,如未能找回蔡女,蔡家恐再發生悲劇;楠梓分局江分局長表示,警察工作不是只有破大案抓要犯,對於民眾所報的案件,均應發揮同理心積極偵辦,這次的協尋離家少女,就是警察在工作上感受民眾尋女心切,積極回應,展現警察為民服務的最佳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