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一隊與外事課,於月前接獲在本轄工作之越南籍勞工報案,指稱其五名越南籍女同鄉,分別於九十七、九十八年間經仲介公司引進來台,在台南縣一家私立養護中心擔任看護工,惟開始工作後即遭雇主扣押居留證限制外出,每日超時、超量工作迄今從未休假,被害人等長期遭不當勞力剝削、苛扣薪資,苦不堪言。因渠等人地生疏且有語言隔閡難以求助,不得已乃藉機偷打電話向報案人哭訴遭受之處境,並請報案人幫忙求援救渠等離開。
高雄縣警察局接獲報案人報案後即展開偵辦,並據報案人提供之被害人姓名資料,查出被害人現於台南縣新營市某私立安養中心擔任看護工,該局刑警大隊偵一隊與外事課經連月來蒐證後,即於九十九年五月十一日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會同台南縣勞工處前往執行搜索,當場扣得被害人遭扣留護照、居留證、薪資表等證物,並救出越南籍勞工被害人等五人安置保護,全案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將養護中心雇主葉姓夫婦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高雄縣警察局李福順局長呼籲;外勞來台工作都有接受有關勞、資雙方權益規定訊息,略諳本國法律,各行業有雇用外籍勞工者,應與本國籍員工一視同仁,保障基本人權,勿歧視外勞剝削勞力及不當管理情形,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