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黃小姐因急需用錢,於日前上午11時許,前往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與新生路口『台灣銀行』所屬之ATM自動提款機分三次提領現金90,000元,前二次皆完成提領動作,並取得現金60,000元,惟提領至第三次發現提款機尚未吐鈔,誤認交易失敗而離去,民眾黃小姐離去後,所操作提領之第三次現金30,000元才由提款機出鈔口吐出。
接續前往提領機領錢之林姓男子發現,誤以為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而心生貪念,並將該新臺幣30,000元佔為己有,因恐遭人發現而在ATM自動提款機鏡頭前做出提領財物之假動作後離去,黃小姐於發現所提領之款項遭人侵占後直奔公園派出所報案,經本分局員警調閱ATM自動提款機周邊之路口監視器,均未發現犯嫌之蹤跡,故研判犯嫌竟能夠輕易的躲過路口監視器,犯嫌應該是居住在周邊不遠處,警方棄而不捨追查,以犯嫌在ATM自動提款機監視器前留下影像就其使用機車之特徵清查發現,離提款機不遠處一部FXX-○○○之重機車與影像中犯嫌所使用之機車特徵相似。
經該分局員警通知該機車之使用人林姓男子到派出所調查,林姓男子向警方表示:因忙於照顧小孩才未將在提款機上所拿到的錢交由警方處理,並將該款項作為『保管』。警方對於林姓男子之供詞持懷疑態度,仍將林姓男子依侵占遺失物函請嘉義地檢署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李分局長繼平表示:提領財物時應先注意周遭有無可疑人士,如提款機操作提款未成功或疑似提款機故障之情況,民眾不應急於離開現場,應先撥打電話與提款機所屬之金融機構聯繫,確認交易確實未成功方可離開,不能讓歹徒有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