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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頭」少年聽信朋友 協助運毒誤處重法
2010
05/21
20:10
天眼日報記者
曾春美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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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1 20:10
天眼日報記者 曾春美 嘉義市 報導

 

嘉義市警局第二分局北門派出所於日前執行取締危險駕駛勤務,於文化路與玉山一村路口,發現一名鄧姓男子騎乘機車違規,經攔查發現該名男子為毒品調驗人口且神情緊張,向警方表示有食用過搖頭丸。

返所後員警向鄧姓男子索取證件,男子似乎太過緊張,在拿取身分證件時,從其褲子口袋掉出一包疑似毒品粉末。經員警詢問,男子坦承該包粉末為K他命,但這包毛重重達8.83公克的K他命並非其所食用,而是一名於網咖認識綽號為之男子託付給他,請他代轉交給一名不知名的男子。警方調查後,發現該名嫌犯鄧O政之行為,明顯已構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運輸第三級毒品之構成要件,全案依違反毒品防制條例移送嘉義地檢偵辦。

北門所所長林世宗表示,毒品對於國民造成極大的戕害,因此在法令規定上是更加嚴格。依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將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7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在去年更加增訂持有第三級毒品純?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規定相當嚴厲。警方查獲鄧姓嫌犯知道相關規定後,表示其相當後悔,因為其表示,當初綽號的男子託付其這包K他命時,向其表示可以放心,因為該包毒品重量遠低於法令規範的20公克,所以即時被警方查獲,最多僅處罰行政罰,但如今卻要年紀輕輕的他面對運輸第三級毒品的重罪,真是悔不當初。

第二分局分局長李繼平亦表示,毒品的危害不僅僅止於個人,更是擴展到家庭與社會。所以,要呼籲每個人應遠離毒品的殘害,不輕易嘗試。更應全面防堵,為我們下一代創造美好的生活環境。

上傳時間:2010-05-2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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