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里港警分局新圍所於99年5月25日22時17分許接獲民眾報案,在鹽埔鄉新二村德協路某民宅發生兇殺案,請求立即派員處理。
新圍所接獲報案後,即由警員陳孝忠、卓峰正等2員趕往現場查處,當員警抵達時,發現現場遺留有大量血跡,傷者已由家屬護送至屏東基督教醫院救治,處理員警立即封鎖現場,並逐一訪查現場圍觀民眾,發現涉嫌人林○志(73年次、住鹽埔鄉),雙手和身上沾有血跡嫌疑重大,即帶回所偵辦。
經警方調查林嫌坦承涉案,表示因細故與父親發生口角爭吵,林嫌稱持自製磨尖的鐵棍將父親打傷,經現場勸架的胞弟將父親送醫急救。
被害人因傷勢嚴重轉往高雄長庚醫院急救中,後經新圍所巡佐吳鳳明發覺案情不單純,隨即驅車前往長庚醫院,發現被害人左手斷裂傷痕整齊疑似被利器所傷,吳巡佐返所後,再度訊問林嫌,林嫌始坦承係持西瓜刀犯案,經由林嫌帶同警方至住處取出作案西瓜刀一把。
經警檢視該西瓜刀刃上有血跡及兩處凹痕,係林嫌砍殺其父時所遺留,罪證確鑿,全案偵結後,依殺人未遂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依法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