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已研擬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3條」,欠稅追討年限擬延到106年,以免欠稅的個人或公司心存僥倖。但長期以來,因欠稅而被限制出境的議題一直被討論,如去年媒體報導知名藝人賀一航也因欠稅,通告費遭扣押且被限制出境,讓賀一航直呼雪上加霜,根本是要斷了他的生路,而情緒爆發的說:「已經把我逼到這種地步,乾脆把我抓去關好了,反正我都沒錢生存不下去,給政府養比較快。」
近日稽徵單位雖已逐漸放寬因欠稅而被限制出境標準,然而是否已符合民主先進國家的人權保障標準?欠稅會遭限制出境中華民國是世界唯一。會計師出身的立委羅淑蕾曾表示:欠稅不等於逃稅,因為欠稅的原因不一定是惡意欠稅,扣稅所得跟實質所得不一樣,我沒有所得,你亂核定出來,現在有很多的稅都是莫名其妙來的,繳不起就被限制出境,造成很多民怨,產生很多悲劇。
我國憲法第一章第十條明文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而憲法第一章第十五條也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政府存在的目的是為了服務人民,政府在行使憲法賦予之課稅權力時,必須考慮人民的生存權利,不可侵犯到人民日常生活最低之所需。政府對於逃漏稅捐的民眾,仍然必須遵守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之基本原則,來對人民做出合憲、合法之租稅行政處分,才能使人民心服口服,並減少不必要之民怨。
針對因稅捐限制出境者高達6萬多人,已嚴重侵害人民憲法保障之遷徙自由,及「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馬總統曾說過「侵害人權十之八九是政府」,法務部調查局是我國的司法調查機關,主要任務為維護國家安全與偵辦重大犯罪。請調查局主動調查其中是否有稽徵單位違法、貪污、瀆職的情事,應給全國納稅人一個明確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