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府為「農村再生條例」立法提前因應,將召集相關處局成立高縣農村再生委員會為專責單位,俾利日後爭取十年兩千億元的農村再生基金補助。縣長楊秋興也擔心該條例規定百萬元以下計畫委由社區自行雇工執行,恐使淪為「綁樁」政策,指示相關單位事先做好防弊工作,勿令美意打折扣。
針對行政院農委會提出「農村再生條例」將設置十年兩千億元的農村再生基金,輔導農村社區改頭換面,為俾利日後爭取補助,高縣府將積極邀集高縣景觀總顧問,以及農業、建設、文化、地政、社會、原民、環保、計畫等相關權責單位,成立高縣農村再生委員會,進行後續相關事宜。
縣長楊秋興對於「農村再生條例」立意很肯定,但也擔心條例中規定,一百萬元以下的提案計畫可授權社區自行雇工施作,經費頗為龐大,可能會使補助淪為綁樁政策,浪費國家公帑;而社區自行雇工是否會影響社區志工的參與度,也值得注意。他指示相關單位應先行做好防弊工作,思慮周到,別讓美意打折扣。
社會處長吳麗雪指出,過去推行社區營造,志工主要是種花草美化景觀與平時社區維護,小部分牽涉到專業或大型機具,如需要水泥工或怪手時,才會雇工處理,兩者角色不同,社會處會以同樣的精神輔導各社區改造,避免沒經驗的社區以大工程取代社區營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