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生而平等,擁有『天賦人權』的基本保障,世界各國為了讓其人民都能享有安居樂業、平等自由的生活,所以都會制定一套律法來規範人民,保障人民,然而放眼看看世界各地,有許多的戰亂和紛爭,竟然都發生在政府無法做到以民為主、以法為規的遺憾上,導致人民怨聲載道,生靈塗炭,對整個國家社會經濟造成嚴重影響。
常常會聽聞有些國家的政府官員利用本身職務上的權力,用來戕害無辜百姓的權利,可悲的是素有福爾摩沙之稱的美麗寶島台灣,竟也真實存在著司法黑洞,從古至今司法體系總是扮演正義公平的角色,有著崇高無法撼動的地位,如今司法黑洞怨氣沖天,怒氣難平,不公不義之事像黑幕般籠罩著台灣社會,雖然司法改革不斷喊,但重點是整個體系如果不改變,就如同換湯不換藥,最後受害最深的仍是手無寸鐵的無辜百姓。
筆者為何對此有如此深刻的感受呢?是因為有一件司法史上的大烏龍案件涉及萬人大團體,當初辦得沸沸揚揚,歷經10年7個月的纏訟,最後竟然是全民買單184萬元冤獄國賠收場,不禁讓人驚呼這10年7個月的漫長歲月中,當初的被告是如何泣血走過他們的悲與苦,而當初一手主導整個案情的侯寬仁檢察官他又該如何的來面對這ㄧ大群遭受他司法濫權蹂躪後的無辜老百姓,然而無情的結論竟是整個偵查過程對於侯寬仁檢察官失職的部份,因為超過公務員懲戒法10年之追溯期,所以無法對當初的失職行為做出任何處置,這結論叫任何人都難以接受,正義無法獲得伸張,不公不義之事,卻要人民硬生生吞下這口氣,這所作所為恐怕是天理難容呀!
讓我想到以前讀過歐陽修的《瀧岡阡表》,說他父親歐陽觀當官斷獄時,常常半夜了還在研究案情,而且經常掩卷嘆息。歐陽修的母親問歐陽觀,為何嘆息?歐陽觀說:「此死獄也,我求其生不得爾。」歐陽修的母親又問:「生可求乎?」歐陽觀說:「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矧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則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意思是說,對於死刑犯,我必再三研究是否讓他有活命的機會,如果找不到生路,至少被判死罪的人和我都沒有遺憾。如果我不盡力,那死刑犯就會有很大的怨恨難解。雖然我總是努力尋求讓死刑犯能活下去的生路,還是可能因為疏漏而判他死罪,但世人卻常常只要求讓他們快點死。
筆者不禁感嘆,古時聖賢仁能者,能本著高風亮節的情操來自許,而得以有賢良之後代(歐陽修),且一言一行足以為後世之表率,而現代檢察官更受過專業司法之訓練,有其高尚超然之情操,對於?個受理之案件,因本著戒慎戒懼的嚴謹之心勿枉勿縱來辦理,難道侯寬仁檢察官不明白斷獄必須謹慎,不然因果業力甚大之理嗎?而更令人不解的是,整個司法偵查過程中透過監察院主動提起調查,並做出八大缺失,整整17頁之報告,並函請法務部處理,法務部轉由高檢署調查,結論便是上述所言已過公務員懲戒法10年之追溯期,法條艱深難懂,一般百姓難解其中之理,便被知法者所賣弄,人民賦予監察院彈劾之權,明知檢察官行為錯得離譜,何不就直接彈劾維護正義保障人民,否則監察院此舉如同雷聲大雨點小,實在難逃沽名釣譽之嫌,五權憲法,權能區分,人民有權,政府有能,如果政府不覺醒,無法體察人民之需,人民之苦,國家發展恐會!開!倒車,回歸以民為主,以法為規,合理規範,無私無貪,公正不痾,才是百姓之福,明智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