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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犯法 為何沒有辦法?
2010
06/21
08:55
作者
程傳
新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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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1 08:55
作者 程傳 新竹市 投書

上個月馬總統在就職兩周年演說中提出「六國論」,包括「創新強國、文化興國、環保救國、憲政顧國、福利安國、和平護國」,以打造台灣未來的「黃金十年」。然而要提醒馬總統,除了目前最夯的警察風紀,積弊成習已久的問題是「公僕誤國」;尤其「司法」及「稅法」兩項執法犯法的人權問題,造成許多重大民怨。少部分「自我感覺良好」的公僕,昧著良心讓無辜民眾在艱辛的纏訟道路上,度過人生漫長的不只「黃金十年」。這些公僕或則官官相護,一「口」遮天;面對監察院的糾舉、立法院的質詢更是「一皮天下無難事」,再大的爛攤子,反正拖著就讓時間來解決,百姓真是吃盡苦頭。

在司法的部分,民間司改會公布2010年十大司法民怨的榜首為「對表現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莫可奈何,無法淘汰」。惡名昭彰的檢察官違法濫權、濫訴,違反「程序正義」、「無罪論定」、以及「偵查不公開」,天下皆知卻仍不見受到任何懲處,完全沒有「辦」他的方「法」。

而稅法的部分,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公布,至民國98年10月底止,全台有420萬件的欠稅欠費案被移送強制行政執行,意謂著全國平均有超過一半以上的家庭正遭受這個苦難。不知道是人民都不喜歡納稅?還是稅捐單位把人民當賊看?連國稅局局長都親自到大學宣導,鼓勵學生檢舉逃漏稅有豐富的獎金可拿?司法院的調查統計資料顯示,行政訴訟有六成以上是稅捐案件,而且人民獲勝的比例平均不到一成,最低的一年勝訴率只有1.3%;訴願委員會的「另為適法處分」及國稅局的「萬年不死稅單」,讓人作夢都會害怕。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做錯事的小孩,負責任的父母要好好管教一番才不會積非成是。執法者牽一「法」動全身,知法犯法就像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禍害無窮。警察風紀出了問題主管都會受到懲處,卻甚少看到違紀濫權的司法、稅法人員連坐,司法「獨立」的糖衣包裝出一個個司法「毒吏」,連馬總統都親身領教過。衷心期許馬總統以「公僕正國」為基礎,不要讓無辜的民眾再浪費好多個「黃金十年」,繼續「流浪法庭三十年」。否則當「恨屋及烏」的人民愈多,國家要如何治理?

筆名:程傳

學經歷: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研究員中小企業顧問

上傳時間:2010-06-21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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