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檢察官治國」現象,讓不少有錢有勢的大老闆也受不了了,捐大錢推動檢官制度改革。這群科技大亨,包括仁寶許勝雄、明基李焜耀、廣達林百里、普訊柯文昌等約十位,他們之中,有的涉及2005到2007年間檢調幾波大動作偵辦企業內線交易案,因而對檢調的強勢辦案內容頻遭媒體、政客爆料、違反「偵查不公開」等亂象感到不滿,義捐五千萬元改革司法。
五月上旬司改會所做的「司法民怨」民意調查也顯示,前兩大民怨就是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無『法』淘汰」,以反偵辦中案件被媒體大幅報導。檢察官濫權的癥結所在,是檢察官定位的問題,許多民眾會把檢察官起訴被告、求刑N年,就當做是法官認定有罪、判刑N年;部份檢察官在辦案時也把自己「昇華」為定人生死的法官,進而嚴重影響到被告的人權和訴訟時理應與檢方對等的地位。
筆者參加國父紀念館神氣家族人生智慧寶庫公益系列講座中,力鼎律師事務所張振興大律師提及:照說法官在審判的時候,應該依職權調查「對被告有利」的部分,對被告不利的部分,要由檢察官舉證,但檢察官也應該依法,對被告有利不利證據都應該注意,但現在檢察官比調查員還調查員,把當事人當壞蛋,有的當事人看到被告兩字就氣得要死。台灣的檢警調則總在還沒什麼證據時,就先祭出大規模搜索、羈押等強制性手段威逼取供,而讓更多人注意到偵查手段的侵犯司法人權問題。
根據立法院公報第99卷第9期院會紀錄,委員賴士葆、吳清池、陳杰、林建榮等40人,針對現行檢察官對於公訴案件經無罪判決後上訴率過高現象,要求法務部提出檢察官績效指標之改善計劃。其中指出,近五年刑事一審公訴獲判無罪者,平均每年高達6000人,突顯有部份案件起訴品質確實有待加強,而一審獲判無罪檢察署提起上訴者超過5成。公訴案件一審與二審的審查期間平均3到5年,如果再上到三審,則可能會因為證據等問題,而再發回更審,過去曾有發回更審高達12次的紀錄,來回審查時間長達10-20年。
人民的權益是血和汗換來的,平民老百姓要司法大對抗,唯一能夠做的就是推動司法改革。欣見教授、專家、學者(立法委員、大律師、大會計師),能以專業或案例,印證司法、稅務的沉痾,講述司法人權與稅法應改革之處,教導大眾如何自保,維護自己的權利,並監督政府,讓人民能擁有安心、安定、安全的生存空間。姓名:董治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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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研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