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判前總統陳水扁貪污外交款案無罪,並以嚴厲用字批評特偵組,指檢察官根本無法證明扁A錢匯給兒子留學,起訴書「任意拼湊、毫無可信之處」。法官指出,檢察官在起訴書一下指元首零用金由「外交部全盤安排、無需總統親自打理」,一下又說外交款是供陳水扁「必要的臨時公務支用」,論點前後矛盾、立論失據。
近日立法院質詢過程中,立委員田秋堇現場播放侯寬仁檢察官如何認定被告養小鬼時的精彩採訪影音片段:「他當然是否認……,但我從他眼神中閃過一絲陰影,依我們辦案的直覺就認定他有……」,原來他以看眼神中的陰影憑直覺辦案,難怪會以毫無科學依據來起訴,戕害司法威信,國家的體制。導致法院耗費10年7個月的審理時間,最後無罪確定,浪費公帑,以及廣大的社會成本。
就司法而言,我們國家如果任由檢察官,無憑無據可以起訴,是司法的悲哀。檢察官是執國家公權力之人,人民面對司法濫權的無助,以及對於濫權怠職的司法人員缺乏追償懲戒、有所警惕的機制。政府不去正視被司法人權迫害所造成的傷口,不知還會有多少無辜者會在檢察官的濫權違法辦案中,或失去青春自由,甚至失去寶貴生命。誠心盼望司法界以回歸捍衛社會正義的初心,走出官官相護的因循文化,讓個案與制度的正義都獲實現,挽回社會對司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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